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是7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处理不好,经济改革的成本会吞没经济改革的成果。”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公司、穆迪公司、法国里昂证券同时发表了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报告,对不良贷款的现状发出警报。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困扰和束缚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累积更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大隐患。因此,不良资产的防范和化解应是各家银行信贷乃至通盘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单一所有制为主的公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转型,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我国才几年的时间,由此形成扭曲的或相悖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民事环境,使银行的商业化、贷款的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化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始终。银行的贷款不得不围着政府的指挥棒或利益导向转,不良资产日积月累,经多年的“滚雪球”而形成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局面。
2.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健全。从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再早一些时候的《破产法》、《公司法》等,虽然搭建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经营的法制环境,但总体上不够健全,尤其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更显得单薄、软弱,执行乏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复杂的银企纠纷的法律救济无从奏效。目前这种现象,担保虚设、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似乎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赖账经济”机制在法律缺陷、地方保护、信用失衡的环境下已悄然生存。在国家救助扶持企业的一系列政策设计,如“贷改投”、担保、转制、破产、兼并、、“债转股”等愿望被曲解、异化为债务人逃避银行债权的“道德风险”。
3.政府不当干预。政府干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都是按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而国有银行总行的一级法人地位,也是近几年才逐步确立,因此,地方政府不仅是企业、民众的“父母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银行资金的“当家人”或调解人,他们用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或所谓的“现场办公会”、“书记市长协调会”,以及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责成银行给不适宜贷款的企业贷款,指示或“商量”让银行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网开一面”、“适当关照”等等,把严肃的市场信用原则化为银行与地方领导是否关系铁、能办事的银政关系。
4.企业效益低下、结构失调。众多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起来的,由于其产品的品种、质量、成本、价格、服务等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在与“三资”、集体、民营、乡镇、个体经济的竞争中失去了往日独占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回报,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急剧增加,陷入无力还债甚至连员工工资也不能按时支付的困境,连带以国企为主要客户群体甚至唯一客户群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唇亡齿寒”,不良贷款纷至沓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许多不良贷款就是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在银行的投影。
5.同业竞争无序。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原来的专业分工壁垒被打破,这是社会的进步所需。但在转制竞争时各家银行却不注意发挥自己的优势,反而弃长就短,竞相进入自己原来不熟悉的领域争客户、挖存款、抢份额、拼贷款、比优惠,国有银行之间形成了“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局面。由于这种越演越烈的不规则、不公平、甚至不守法的无序竞争,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不少贷款成了“贡品”而变成“不良”。
(二)内部原因
1.银行机制不健全。由于转制的需要和资金的短缺,银行管理层、经营者、业务员对存款的关心大于贷款,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关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对存款的增减有较强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对贷款的增减或质量好坏则无明显的激励或约束。在我们的视野里。,不乏抓存款得力而升迁、获奖甚至当劳模的标兵,也因存款掉队而被撤职、减薪、受罚的典型,但却很少见到因贷款质量上不去甚至遭受严重损失而“下课”或赔偿的事例。在这种机制的孕育下,粗放经营、违规经营、账外经营、关系经营等案例层出不穷。
2.风险意识淡薄。经过几年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灌输,银行干部员工逐渐有了存款、头寸、客户、服务、规模、份额等意识,但市场、成本、核算、风险、质量、效益、责任、科技、网络、人才等意识还十分欠缺,亟待加强。在实际贷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大户意识”、“国企意识”、“首长意识”、“关系意识”等意识就会在人的头脑中不知不觉地会有反映,并发生作用。正是在这些但不是立足于风险防范和效益回报的“意识”引导下,我们的贷款地流向了一些不该流向的企业或项目,不良贷款也不断滋生。
3.贷款管理薄弱。对贷款管理,应该说早就建立了“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但问题出在“三查”制度不配套,执行不到位,查处不严格,以致在贷款中交了许多不该交的学费。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第二还款来源不实仍盲目贷款;有的为追逐蝇头小利,不顾风险搞多头贷款或“高利贷”;有的过了追索、诉讼保全期限也无人查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在检查考核中玩文字或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可以说在银行的各种管理中,信贷风险管理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不良贷款大批量高速度产生的一个根本内因。
4.信贷人才缺乏。银行的人员组合中,合格的信贷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层层告缺,在日益扩大的信贷市场上,现有人员疲于应对市场营销,无暇或放松后台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甚至有些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的人员也在经营或分管信贷工作。反之,银行不合格的负责人或信贷员越多,银行不良贷款就越多,亏损就越大。
(三)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一是退固扩流,短贷长用。会不会是弃我之优,抑长扬短?二是以贷吸存,以贷争户。会不会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三是以贷收息,虚饰绩优。会不会是目光短浅,自欺欺人?四是以贷还贷,辗转延期。会不会是养痈遗患,苟且偷安?应该看到,这几种方法或许一时可以起点“兴奋”或“镇痛”作用,但从主体和长远效果看是负面的,弊大于利。
二、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新对策
(一)观念创新,实现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在当前压缩不良贷款的攻坚战中,通过诉讼手段已经成为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并被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依靠法律手段防范风险的作用日渐显著。但随着信贷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诉讼方式来规避风险有可能减少,而用预防性、严谨性、超前性的手段事前防范风险将是银行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资产的趋势。商业银行的治行方略,需要逐渐融人事前防范的观念到管理理念之中。
1.确定事前防范的重点在“新、大、难、前”。不良资产一旦出现,银行就已处于被动。因此,必须前移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关注新业务、新纠纷、新案件。由于是新业务,大家缺乏对潜在风险、关键点的认识,这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发生新的借贷纠纷,表明原有信贷管理制度可能尚不完善或者出现新的情况,这时需要注意制度跟进;而严重的情况是出现新的案件,风险已经产生,这时要关注它的警示作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提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件或处理类似事件的预案。二是要安排精干人员审查重大信贷合同、重要协议。对于授信、债务转移、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必要安排出最富经验的同志参与研究决策。三是安排人员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的审查。对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借款人中网络类新经济公司和技改类传统企业的前景怀疑问题等,银行要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就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救助问题,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问题等前沿性专题开展前沿性、前瞻性研究。
2.事前防范需要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在降低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是突发、紧急事件。为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银行可以请法律专家提前介入,通过法律人员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市场开发、债权重组、追讨不良等,深入到法律性文件起草、谈判、签约等环节,就能够较好走出“急件困境”。法律人员参加信贷审批会,并作为法律专家为事前审查信贷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