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和途径摘 要: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使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我国已经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进行资产保全等,但是不良贷款比率仍然偏高。今后可以采取多元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即再剥离一部分不良贷款由AMC按市场化方式处置,其余不良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性处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AMC运行机制和扩大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自主权,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
我国入世后面临新的市场竞争和挑战,银行业也面临着新的一轮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促进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
我国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许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的成效。2001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首次出现下降,余额比年初下降90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5.36%,比年初下降3.81个百分点。2002年末,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21.41%,比年初下降3.95个百分点。2003年9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888.76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4.83个百分点。我国银行业初步实现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阶段性目标,但是,其不良贷款率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警戒线为10%的标准相比,仍然偏高。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全国信贷市场的60%左右,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2%,城乡信用社为11%左右,城市商业银行为5%左右(参见表1),此外,一些其他存款类机构也经营一些信贷业务,占5%左右。因此,我国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银行业,而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
一是不良贷款比例高,数额大、而且具有普遍性,各类金融机构资产中都有较大部分的不良资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一直处于高位。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相当一部分投向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因此潜在风险大。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产质量下降,贷款损失较大。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而违规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其贷款风险很高。
二是由于不良贷款划分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数据也存在不确定性;有很多贷款是滚动贷款,银行往往是靠发放新贷款才能收回旧贷款,因此,银行资产中隐性不良贷款较多,并且不良贷款不断积累。
表1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增长情况和市场份额(2002年末) 单位:亿元
| 存款余额 | 贷款余额 | (存款比年初增加) | (贷款比年初增加) | 存款市场份额(%) | 贷款市场份额(%) | |
| 全部金融机构 | 170703 | 130900 | 27718 | 18488 | 100 | 100 |
|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 101882 | 74078 | 14378 | 9398 | 60 | 57 |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22736 | 16066 | 6181 | 4586 | 13 | 12 |
| 城市商业银行 | 8890 | 5893 | 2129 | 1471 | 5 | 5 |
| 城乡信用社 | 20631 | 14457 | 2605 | 1968 | 12 | 11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2003—1)、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02)。
三是不良贷款的“空心化”日趋严重。不良贷款存量中很大一部分是长期沉淀的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有些愈期贷款由于借款企业已经停产,或基建项目已经停建,实际已是难以收回的贷款。
四是近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现出集中化的趋势,信贷投放开始向几个领域集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集中;第二,贷“上”,即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第三,贷“垄断”,即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和铁路)、“两电”(电力和电信)以及烟草等。此外,近几年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从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出发,利用种种方法逃废债务,给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二、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AMC)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四家 AMC成立后,国家给予其一些优惠政策。(1)AMC的资产处置损失要由财政兜底,并由国家承担。(2)AMC可以通过几种渠道筹措资金:资本金由财政部核拨;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3)AMC运营中可以减免税费,主要包括:AMC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4)赋予AMC一些资产处置手段。按照有关规定,AMC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7)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8)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此外,AMC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财政部已于2001年同意以回收现金的1—1.2%作为 AMC的奖励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对AMC运营中涉及的诉讼主体、诉讼的时效、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银行债权的转移、受让债权的抵押权、资产保全等法律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2003年,四家AMC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合作,使“金融资产超市”中的项目向全国幅射,吸引国内外资本的广泛参与,使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家AMC成立以来,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一定成效(参见表2)。截至2003年3月末,全部债转股企业共587户,债转股金额近4000亿元,这些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20—30%,财务负担明显减轻,近70%的债转股企业实现扭亏为盈。截至 2003年9月末,四家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4154.68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回收现金861.91亿元,现金回收率20.75%.AMC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信用贷款且严重贬值,债务人分散,总共牵涉210万户,人均要处理约200户债务,以及法律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其运营仍面临诸多困难。AMC前期处理的这部分不良资产有许多质量稍好一些,剩下的资产更难以处理,随着不良资产处置逐步进行,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出现下降趋势。
表2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进度情况
| 处置资产(亿元) | 回收现金(亿元) | 现金回收率(%) | |
| 2000年 | 466.10 | 104.20 | 22.36 |
| 2001年 | 1221.07 | 253.12 | 20.73 |
| 2002年 | 1327.25 | 317.50 | 23.92 |
| 2003年9月末 | 1140.26 | 187.09 | 16.41 |
| 合计 | 4154.68 | 861.91 | 20.75 |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2),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00—2002)。
2.国有商业银行对未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处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性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对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按规定条件、程序冲销呆账。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不良债务,实行区别对待。试行减免表外利息同回收贷款挂钩的办法,已减免 130亿元,回收不良贷款285亿元。
二是利用呆账准备金核销一部分呆账贷款本息。按照有关规定,原来愈期两年的贷款可挂账停息,此后相继改为1年、6个月、3个月。1998年,呆账准备金由原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为按本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要在下年予以补提。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及时冲销呆账。
三是创造性地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内部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置;商业银行试行对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即企业以股权或实物资产置换银行债权,银行对置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2003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与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进行合作处理不良贷款。建设银行在7月8日与摩根斯坦利签定合同,共同成立资产所有人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先期共同管理和处置资产包的账面本息余额约43亿元,其中本金余额35亿元。
三、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困难
1.不良资产存量较大,且不断积累。四家AMC只是按当时的贷款分类方法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其中待核销呆账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于剥离范围。因此,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剥离干净,仍然遗留相当大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我国贷款按四级分类标准,即正常和“一逾两呆”,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该分类标准与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相差较大,如果按照五级分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则会更高。此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不良贷款也在不断积累,不良贷款率的降低是在贷款总量增加较多的情况下实现的,带有稀释的因素,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损失类贷款有所增加,承担贷款损失的能力较低。
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