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专业”内涵研究一、我国高等学校“专业”内涵的实质:学校内资源使用与人才产出的实体组织
我国高等学校“专业”这一概念带有很强的实体意味,这种意味来源于“专业”背后三大类实体存在:由同一专业学生所组成的班集体、教师组织(与专业同名的教研室)与教师组织相连的经费、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实习场所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一般按专业划分和组织,学生一入学,就进入某一专业学习,并按专业分班。学习过程中的转专业,成为大学学籍管理中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专业合并或调整时,专业背后的三大类实体存在也都要合并调整,此项工作常由于牵涉各方利益而非常困难。
与专业实体相关,高校在进行院系、专业教师编制核定中,往往根据适当的生师比,由专业、院系的学生数推出院系、专业应有的教师数。这种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专业的实体意味,导致各专业教师只为本专业学生开课,将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视为“自己的学生”。在进行内部教学经费分配中,大部分高校主要根据专业所有的学生数。
日本学者大塚丰指出,以上专业以及专业背后的教研室组织模式,形成于1952年下半年,即建国后第一次院系调整时期,完全是模仿苏联教育的作法。(1)1952年在全国农学院长会议上,教育部长马叙伦指出,“高等学校中以系为管理单位,以专业为教学的主要机构”。 (2)机构当然是实体。这句话简洁地说明了当时的高等教育管理者对“专业”的认识。这种认识是我们现有专业认识的来源。对于专业背后教研室的主要职能,
二、美国高等学校“专业”内涵的实质:仅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
北京大学管理代表团赴美考察一流大学管理工作,对中美本科专业设置比较的结果简单图示如下: 中 国 美 国 专业名称国家定 专业名称院校自主确定 本科毕业生被授予11种学士学位 本科毕业生被授予4~5种学士学位,主要为文学士(B.A)和理学士(B .S) 不同学校同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同一学位 不同学校同一专业的毕业生可能授予不同学位 专业名称统一 专业名称不统一 学生个人可选择专业,不可以自主设计专业 学生个人可选择专业,也可自主设计专业 专业根据类型由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审批 专业设置学校自己定 学校可以设置的专业数存在限制 专业数不限 专业类型存在限制 专业类型不限 较少的跨学科专业 广泛的跨学科专业 较慢随学科发展和市场情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 可以迅速随学科发展和市场情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 国家有专门机关进行管理 国家无专门机关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