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同济
同济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同济(内用)核心刊物目录》 来源:BBS.TONGJI.NET
同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同研(2001)33号
(2003年8月修订)
科研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是为了促使研究生更多了解本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成果,加强对研究生科研成果总结能力的训练。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论文篇数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国内重要刊物或国际主要学术会议或国外主要学术刊物发表1篇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二、刊物等级说明
1.国内重要刊物是指《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2002年版中的A类刊物。
2.国外主要学术刊物原则上是指国外出版的被SCI、EI选录的学术刊物。
3.国际主要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学术团体连续定期召开,且按期出版会议论文集的学术会议。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提出二级学科认定的会议,由研究生院遴选汇总公布。
4.国内学术期刊是指具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5.国内外学术会议是指论文全文正式编辑出版论文集的各种学术会议。
三、计算方法
1.作者必须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如论文的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本人为论文的第二作者亦可。
2.国外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为两篇。
四、审核依据
发表的论文需递交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五、审核程序
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确认。
凡在论文答辩前未达到论文发表要求者,如果论文已被正式录用,仍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答辩通过后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待达到论文发表要求和论文正式发表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
六、附则
1.本规定从2003级研究生起实行,2003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原规定与现规定一样)。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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