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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与狗相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施 倚            

[类别:档案管理 |  时间:2008-03-08 14:15:41 | 文章编号:74609| 评论:0条| 字体: ]

骑摩托车与狗相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施 倚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位谢姓职工于2006年10月31日上午7时10分驾驶两轮摩托车上班,途中突然有一条狗窜到公路上,狗与摩托车碰撞后造成摩托车翻车,致使该职工受伤。   我公司对此事故的处理有2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观点二:不应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狗主人未尽管理责任,应属动物致人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72条之规定,饲养人(狗主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不知哪种观点正确,请贵刊予以解答。   浙江正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金洪海 朱启龙      金洪海 朱启龙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职工驾驶摩托车在正常上下班途中,被狗撞倒致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至于狗主人未尽管理职责,导致谢某受伤,是否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可按照《民法通则》,作另案处理。   施倚    骑摩托车与狗相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施 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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