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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落实年 攻坚年各项工作       李毅中            

[类别:档案管理 |  时间:2008-03-08 14:15:25 | 文章编号:74581| 评论:0条| 字体: ]

做好落实年 攻坚年各项工作       李毅中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煤矿安全的两个攻坚战取得进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改善,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相对好转。   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 深入学习宣传,唱响和落实安全发展   各级领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自觉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组部把安全生产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省区、大多数行业和中央企业的“十一五”规划中,有安全生产专节或专篇,设立了与国家规划一致的指标、目标。   (二) 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部际协调会议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关闭工作不彻底、建设项目监管不严、资源整合不规范、矿井能力核定走过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山西晋城召开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些地方和重点煤矿的经验。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有286处矿井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2006年抽放量26.14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23.5%。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69.3%,国有重点煤矿和147个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普遍推行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全年共排查煤矿重特大隐患1万6806处,整改1万3548处,整改率94.1%。   在整顿关闭方面:第一阶段,即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全国已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5931处,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进入第二阶段,即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2部委局的意见,将关闭对象扩展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16种煤矿。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提出了2006年度(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关闭2652处矿井、2007年度(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关闭2209处矿井的目标,年底已向社会公告了1927处关闭名单。辽宁、黑龙江、江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已提前完成2006年度关闭任务。   (三) 深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各地已关闭1万7578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关闭率近20%。      认真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制度,共关闭1693个危化品生产企业、5126个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建立了危化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各地安监机构与环保部门配合,对化工企业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排放污染措施做了部署和检查。江苏省、天津市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战”等专项行动,目前已初见成效,为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探索了经验。   各地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了1165个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超载超限等专项整治。共治理危险路段8万千米;查处超载超限车辆1450万辆(次),淘汰4300多辆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货车,查处不合格校车6223辆;吊销了234家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其他各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也取得新的进展。水上交通取缔非法渡口840个、非法渡船1241艘,关停并转低质量造船厂点214处。消防安全提请各级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252条,各地累计整改火灾隐患70.5万处,停产停业整顿1.8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取缔1.6万个。建筑施工撤销了1877户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施工资质,停止了1万4211个无证单位的施工。民爆器材取缔了80户不合格企业,对隐患严重的15户企业和22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整顿。铁路交通进行了公铁立交专项整治,实现了时速200千米线路道口“平改立”。民航开展了机场控制区秩序、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安全整治。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电力、水利、旅游等,也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安全整治。   (四) 加快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实施。200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37份,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伤责任保险、农民工技能培训、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中央企业安全业绩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体制   到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国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专门机构。编制发布了9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部门预案。   (六)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高法、高检即将对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过3年的讨论、调查、磨合,也已报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了多个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制定修订了64部规程标准。黑龙江、辽宁、安徽、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9省区颁布了《安全生产条例》,全国实施这一条例的省份增加到21个。      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查处。2006年国务院调查组查结特别重大事故11起,处理283人。各地按照职责权限查处了一批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中纪委、高检院、高法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对10省市近两年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回顾总结2006年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以下5点。   (一) 必须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更加凸显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推动安全发展,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推动工作。   (二) 必须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取得的每一步进展、每一点成效,都是全党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和共同努力的结果。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煤矿安全的两个攻坚战取得进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改善,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相对好转。   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 深入学习宣传,唱响和落实安全发展   各级领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自觉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组部把安全生产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省区、大多数行业和中央企业的“十一五”规划中,有安全生产专节或专篇,设立了与国家规划一致的指标、目标。   (二) 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部际协调会议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关闭工作不彻底、建设项目监管不严、资源整合不规范、矿井能力核定走过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山西晋城召开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些地方和重点煤矿的经验。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有286处矿井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2006年抽放量26.14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23.5%。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69.3%,国有重点煤矿和147个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普遍推行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全年共排查煤矿重特大隐患1万6806处,整改1万3548处,整改率94.1%。   在整顿关闭方面:第一阶段,即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全国已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5931处,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进入第二阶段,即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2部委局的意见,将关闭对象扩展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16种煤矿。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提出了2006年度(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关闭2652处矿井、2007年度(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关闭2209处矿井的目标,年底已向社会公告了1927处关闭名单。辽宁、黑龙江、江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已提前完成2006年度关闭任务。   (三) 深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各地已关闭1万7578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关闭率近20%。      认真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制度,共关闭1693个危化品生产企业、5126个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建立了危化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各地安监机构与环保部门配合,对化工企业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排放污染措施做了部署和检查。江苏省、天津市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战”等专项行动,目前已初见成效,为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探索了经验。   各地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了1165个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超载超限等专项整治。共治理危险路段8万千米;查处超载超限车辆1450万辆(次),淘汰4300多辆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货车,查处不合格校车6223辆;吊销了234家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其他各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也取得新的进展。水上交通取缔非法渡口840个、非法渡船1241艘,关停并转低质量造船厂点214处。消防安全提请各级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252条,各地累计整改火灾隐患70.5万处,停产停业整顿1.8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取缔1.6万个。建筑施工撤销了1877户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施工资质,停止了1万4211个无证单位的施工。民爆器材取缔了80户不合格企业,对隐患严重的15户企业和22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整顿。铁路交通进行了公铁立交专项整治,实现了时速200千米线路道口“平改立”。民航开展了机场控制区秩序、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安全整治。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电力、水利、旅游等,也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安全整治。   (四) 加快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实施。200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37份,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伤责任保险、农民工技能培训、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中央企业安全业绩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体制   到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国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专门机构。编制发布了9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部门预案。   (六)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高法、高检即将对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过3年的讨论、调查、磨合,也已报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了多个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制定修订了64部规程标准。黑龙江、辽宁、安徽、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9省区颁布了《安全生产条例》,全国实施这一条例的省份增加到21个。      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查处。2006年国务院调查组查结特别重大事故11起,处理283人。各地按照职责权限查处了一批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中纪委、高检院、高法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对10省市近两年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回顾总结2006年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以下5点。   (一) 必须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更加凸显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推动安全发展,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推动工作。   (二) 必须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取得的每一步进展、每一点成效,都是全党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和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紧解决深层次问题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必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十二项治本之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应予以落实、稳定和完善,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   (四) 必须突出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泛,必须抓住重点,带动全局。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煤矿安全是重中之重,煤矿安全关键在于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领域也应当有所侧重。   (五) 必须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领导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各地政府要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执法如山、敢于碰硬。我们既要通过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严密罗织安全法网,实施严刑峻法,继续解决好“刀不快”问题;更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气不壮”、执法不到位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明确2007年目标任务      20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一些地区安全状况还不稳定,某些时段事故有所反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小作坊、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甚至无视监管;一些国有重点煤矿等大型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滑坡。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安全,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现象增多。   二是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煤矿整顿关闭部署等不坚决、不得力。少数工作人员思想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人员甚至充当非法业主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基础薄弱,面对艰苦繁重的任务,一些同志产生了畏难情绪。   三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治本之策,要贯彻落实见到明显成效尚需一个过程。总的看,目前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此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也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二)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落实年”就是要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已经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攻坚年”就是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快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瓦斯)和“重灾区”(小煤矿)问题,下决心攻克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难点问题。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总局党组研究提出、经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完成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到2007年的目标任务,推动和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三)稳定好转的基本标志和具体目标   “稳定”,就是要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不反弹、不回潮;“好转”,就是各地区、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各项指标继续下降。   一是绝对指标。全国事故死亡人数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3%,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下降3%;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下降3%。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火灾事故力争下降。   二是相对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0.51,下降8.6%;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3.17,下降4.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达到5.7,下降8.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1.923,下降5.8%。以上控制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与各省(区、市)进一步交换了意见、修改完善,1月25日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形式下达。      (四)做好2007年工作的有利因素   新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市场需求旺盛、企业超产冲动强烈、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等严峻挑战。2006年事故下降幅度较大,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下降确有一定难度,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同时又要看到,实现上述目标是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各方面的有利因素也很多。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和以十二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经济增长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能源消耗上升将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三是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大合力。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性不断得到增强,多项经济政策逐步落实,带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管理有所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的信念。只要我们坚定地贯彻中央的指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效。相信经过努力,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所普遍经历的安全生产周期也是可以缩短的。      认真抓好9项重点工作      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认真抓好以下9项重点工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共识。   (二) 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   (三) 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抓紧落实规划已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   (四) 继续抓好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   (五)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六) 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抓紧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七) 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八)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九)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维护监管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这次会议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监管监察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常年奋战在基层一线,兢兢业业、奋斗不止,为本地区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先进模范身上集中体现了: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境界;吃苦耐劳、埋头苦干的顽强战斗意志;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开拓创新精神;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的良好工作作风;执法为民、清政廉洁的高尚道德、情操。希望大家向先进学习,有更多的单位和同志迈入先进的行列。   在最近召开的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总局党组对全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六条要求:   一要勤奋学习、指导实践;   二要忠于职守、不辱使命;   三要坚持不懈、求真务实;   四要严以律己、从严治内;   五要一岗双责、强化监督;   六要典型引路、正面引导。   (本文为李毅中同志在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因版面限制,本刊略有删节。本文图片由余茂君提供,参数图片来源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编辑 王 璇    做好落实年 攻坚年各项工作       李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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