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绿箱”政策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沈明其 作者简介: 沈明其(1963~),浙江林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农产品国际贸易。 摘要: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对进口农产品的关税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以至以往各国利用关税措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失去了效果。而利用如进口数量限制、技术壁垒等非关税措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容易引起贸易争端。所以只有在WTO框架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才是符合农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WTO;“绿箱”;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保护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5-0028-05 收稿日期:2006-02—28 一、WTO框架下的农业保护和支持空间 农业是弱质产业,各国都对农业实施保护。我国已经加入WTO,因此,如何根据我国农业的现状、利用WTO规则对农业进行必要、合理的保护已迫在眉睫。一个国家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经济成长时期是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由农业负保护转向农业正保护的最佳阶段。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从60年代末开始转向农业保护。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指标大致已相当于日本、韩国农业政策转向时期的发展水平。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仍为工业提供资源,但根据国际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已到了实施农业保护的阶段。 (一)WTO规则及国内支持分析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市场准入。消减和废除市场准入的保护是通过各国实施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来降低保护水平,以建立公平和市场导向型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具体包括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和关税消减的承诺。 2.国内支持。协议规定了国内支持方面减让承诺的方式、内容及一般原则,其目的是消除农产品的价格扭曲。具体包括:(1)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称为“黄箱”政策。是指政府以编制预算或放弃财政收入的方式对农产品或其生产要素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或补助,足以造成生产或贸易扭曲的措施,这些政策均列入“综合总量支持表”(AMS)中,承诺减让义务。(2)不引起或较少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为“绿箱”政策。(3)特殊规定。对于发达国家,只要属于减让范围的国内支持不超过基期(1986年~1988年)农业生产总值的5%,就无需消减国内支持,发展中国家为10%。 3.出口竞争。主要涉及出口补贴问题。 4.动植物卫生检疫。《动植物卫生与检疫措施的协议》(SPS)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及其生长为目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 (二)要求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农业协议将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称为“黄色”政策(Amber Polices),要求对其做出减让承诺。农业协议在附件3中界定了“黄色”政策所包括的范围: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以下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要求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20%的综合支持总量,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13%的综合支持总量,最不发达国家无须减让承诺。综合支持总量是指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综合支持总量为正表示农业得到了正保护,正值越大,说明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程度越高;综合支持总量为负表示农业得到了负保护,负值越大,说明农业积累转出的程度越高。 (三)可免除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农业协议规定,一些国内支持措施可免除减让承诺,包括:“绿箱”措施即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其内容为:(1)农业科研,包括环境项目研究和特定农产品研究。(2)病虫害控制,包括一般性控制和针对具体产品的控制,例如自然灾害的预报服务、检疫和抗灾行动等。(3)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者培训,包括建设培训教育设施。(4)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如向生产者和加工者提供生产技术、传播信息和研究成果等。(5)检验服务,包括一般性检验和出于卫生、安全、分类或标准的目的而对特定农产品进行的检验。(6)市场促销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和营销咨询及承担促销策划等,但这类支持不能导致本国产品对他国(地区)产品进行低价竞争。(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道路、市场、港口、供水、防洪、排水及环保项目的建设等,但这类支持措施的资金支出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对农业生产者提供直接的现金补贴。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储存补贴。协议允许政府直接以财政开支来维持粮食安全储备,或为私人储备提供财政补贴。但这类开支或补贴均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储备粮。并且,储备性补贴必须保持充分透明和符合储备需要(即粮食储备性补贴不得过度)。 3.粮食援助补贴。赈济本国(地区)饥民是每个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粮食援助补贴只能采取向符合受援资格的居民提供粮食或以补贴价格供应粮食的方式,政府所采购的援助粮食必须按市价采购(即不得高价采购),并且粮食援助行动还必须保持充分透明。 4.单亲家庭农场补贴。对这类农场的最低收入提供保障性补贴是合理的,但这类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如收入标准、农业生产者身份或土地所有者身份标准、生产水平标准等),并且要保证不会使接受补贴者获得额外的生产优势。 5.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环境下,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都有可能严重减少农业从业者的收入,这对农业生产肯定不利,为此政府实施适当的补贴是正当的,但这类补贴必须符合规定。 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这类补贴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属“绿箱”补贴:(1)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灾害(包括一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故);(2)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包括收入损失、牲畜损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损失等);(3)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这属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补贴。小型家庭农场主的退休或转业,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但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 8.农业生产资源储备补贴。这类补贴应按照退 作者简介: 沈明其(1963~),浙江林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农产品国际贸易。 摘要: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对进口农产品的关税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以至以往各国利用关税措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失去了效果。而利用如进口数量限制、技术壁垒等非关税措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容易引起贸易争端。所以只有在WTO框架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才是符合农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WTO;“绿箱”;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保护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5-0028-05 收稿日期:2006-02—28 一、WTO框架下的农业保护和支持空间 农业是弱质产业,各国都对农业实施保护。我国已经加入WTO,因此,如何根据我国农业的现状、利用WTO规则对农业进行必要、合理的保护已迫在眉睫。一个国家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经济成长时期是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由农业负保护转向农业正保护的最佳阶段。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从60年代末开始转向农业保护。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指标大致已相当于日本、韩国农业政策转向时期的发展水平。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仍为工业提供资源,但根据国际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已到了实施农业保护的阶段。 (一)WTO规则及国内支持分析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市场准入。消减和废除市场准入的保护是通过各国实施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来降低保护水平,以建立公平和市场导向型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具体包括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和关税消减的承诺。 2.国内支持。协议规定了国内支持方面减让承诺的方式、内容及一般原则,其目的是消除农产品的价格扭曲。具体包括:(1)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称为“黄箱”政策。是指政府以编制预算或放弃财政收入的方式对农产品或其生产要素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或补助,足以造成生产或贸易扭曲的措施,这些政策均列入“综合总量支持表”(AMS)中,承诺减让义务。(2)不引起或较少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为“绿箱”政策。(3)特殊规定。对于发达国家,只要属于减让范围的国内支持不超过基期(1986年~1988年)农业生产总值的5%,就无需消减国内支持,发展中国家为10%。 3.出口竞争。主要涉及出口补贴问题。 4.动植物卫生检疫。《动植物卫生与检疫措施的协议》(SPS)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及其生长为目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 (二)要求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农业协议将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称为“黄色”政策(Amber Polices),要求对其做出减让承诺。农业协议在附件3中界定了“黄色”政策所包括的范围: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以下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要求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20%的综合支持总量,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13%的综合支持总量,最不发达国家无须减让承诺。综合支持总量是指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综合支持总量为正表示农业得到了正保护,正值越大,说明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程度越高;综合支持总量为负表示农业得到了负保护,负值越大,说明农业积累转出的程度越高。 (三)可免除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农业协议规定,一些国内支持措施可免除减让承诺,包括:“绿箱”措施即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其内容为:(1)农业科研,包括环境项目研究和特定农产品研究。(2)病虫害控制,包括一般性控制和针对具体产品的控制,例如自然灾害的预报服务、检疫和抗灾行动等。(3)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者培训,包括建设培训教育设施。(4)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如向生产者和加工者提供生产技术、传播信息和研究成果等。(5)检验服务,包括一般性检验和出于卫生、安全、分类或标准的目的而对特定农产品进行的检验。(6)市场促销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和营销咨询及承担促销策划等,但这类支持不能导致本国产品对他国(地区)产品进行低价竞争。(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道路、市场、港口、供水、防洪、排水及环保项目的建设等,但这类支持措施的资金支出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对农业生产者提供直接的现金补贴。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储存补贴。协议允许政府直接以财政开支来维持粮食安全储备,或为私人储备提供财政补贴。但这类开支或补贴均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储备粮。并且,储备性补贴必须保持充分透明和符合储备需要(即粮食储备性补贴不得过度)。 3.粮食援助补贴。赈济本国(地区)饥民是每个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粮食援助补贴只能采取向符合受援资格的居民提供粮食或以补贴价格供应粮食的方式,政府所采购的援助粮食必须按市价采购(即不得高价采购),并且粮食援助行动还必须保持充分透明。 4.单亲家庭农场补贴。对这类农场的最低收入提供保障性补贴是合理的,但这类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如收入标准、农业生产者身份或土地所有者身份标准、生产水平标准等),并且要保证不会使接受补贴者获得额外的生产优势。 5.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环境下,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都有可能严重减少农业从业者的收入,这对农业生产肯定不利,为此政府实施适当的补贴是正当的,但这类补贴必须符合规定。 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这类补贴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属“绿箱”补贴:(1)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灾害(包括一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故);(2)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包括收入损失、牲畜损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损失等);(3)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这属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补贴。小型家庭农场主的退休或转业,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但补贴的发放必须基于合理的和明确的标准。 8.农业生产资源储备补贴。这类补贴应按照退 出农业商品生产的资源,确立明确的受援标准,例如基于土地休耕的补贴应仅发放给休耕3年以上的土地。这类补贴措施不得以将有关资源投入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作为受援条件,或以干预农产品市场价格为目标。 9.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这类补贴可根据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而进行相应调整,但补贴应根据明确的结构调整规划和受援标准,并不得以有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补贴措施的目标。 10.地区发展补贴。这类补贴是向农业生产条件明显不利的地区所发放的,受援地区应基于明确的和合理的标准加以认定,所谓“不利的生产条件”必须是长期性的。为此而发放的补贴必须是受援地区农业生产者所能普遍获得的,补贴额应限于该地区的平均生产成本高出一般平均生产成本的部分。 二、农业保护的基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业基础设施的概念与内容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在从事农业再生产的过程中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是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生产力要素的总和。从其内容看,可分为两大类。 1.物质基础设施。一是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的农业产前环节的基础设施,如提供机械、化肥、农药、薄膜、燃料、优良品种等物质投入的基础设施,这是一种确保农用生产资料供应的基础设施;二是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的农业产中环节的基础设施,如农业生产用地、水库、农田水利设施、田间作业道路、农用生产用电线路与供电设备等农用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设施。这是一种确保农业生产环节能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三是加速农产品流通的农业产后环节的基础设施,如农产品加工的厂房和机械、采集与输送农产品的汽车与公路、储存农产品的仓库、农产品的初加工与销售设备等基础设施,这是一种确保农产品正常流通的基础设施。 2.社会基础设施。一是农业教育方面的基础设施;二是农业科研方面的基础设施;三是农业推广方面的基础设施;四是农业政策、法规方面的基础设施:五是农业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 (二)国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做法 1.国外根据农业资源的特点和农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了以土地改良和水利化为先导、以资金投放作保证的方针进行重点建设,迅速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水利化,极大地提高了水稻单产和总产量。巴西政府根据本国地大物博的特点,将公路、灌溉和仓储作为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重点,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埃及、以色列等国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小,且干旱少雨、气温较高,这种自然条件使其形成了灌溉农业的特点,因而兴修水利、垦殖荒漠、扩大耕地面积、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等成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印度制定了旱地农业发展战略,根据雨量分布的特点,把全国分为15个不同的气候区并依其土壤与生态条件,最大限度地挖掘灌溉潜力。 2.建设农业物质基础设施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美国农业之所以成为一种高度发达高效率的商品化的现代农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仅重视农业物质基础设施,尤其是为农场生产提供大量的社会化服务的产前与产后环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特别重视农业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据测算:1929~1972年,农业技术进步在美国农业总产出增长中的贡献份额为81%,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份额为71%。这些成就,首先应归功于农业研究、推广、教育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3.农业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重视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的趋势是在结构调整与技术革新,使之充分适应与满足2l世纪初农业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发展的总趋势是加强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项目选择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为,任何一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都必须具有科学依据,而且符合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并且能够获得大于投入的产出效益和最佳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日本政府在选择东北、北陆和北海道三地区作为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的过程中,确定了以水利化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针,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好效果的这一事实,就是重视项目选择科学性的典型。所谓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就是某项经过科学化选择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旦付诸实施,就应当确保其实施的持续性,持之以恒,不得因人为因素而随意更改。 4.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发展。国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制定有关政策来指导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有关各方利益,调动建设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国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大致包括投资政策、农业政策等方面。印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也是通过三项具体的投资政策即增加计划投资政策、农业投入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保证政策来实现的。埃及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重大水利工程、开垦荒漠、农村道路、电网等建设项目,均实行国家投资,农民可免费用水。埃及政府还对土壤改良项目提供无息贷款,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可以得到低息贷款。1974年埃及颁布了投资法,鼓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对农业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法国的农业政策,以及为实施具体计划而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决定,对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起着保证作用。战后法国农业机械化、农业教育、农业研究、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1972年法国建立的山区农业专用津贴和1985年公布的“不利地区”农业发展政策,则是从区域角度对山区和农业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单独的政策,推动了这些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5.在评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时,必须综合考察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是多方面的,在评价它的效益时必须树立综合观点,既要注重其经济效益,更要正确评价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才能得出全面、公正的结论。农村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加强,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的发展,而且对于提高人口的总体素质、促进社会进步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用综合性的观点来评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效益。许多国家也是从上述观点出发,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注意有计划的综合治理,以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以“绿箱”政策为主导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上讲,中国现有的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大多是20世纪50~60年代修建的,其中大部分已年久失修,功能老化,保障能力大大下降。全国水库中约有1/3带病运行,60%的排灌工程设施需要维修,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据调查统计表明,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成灾率都呈明显的增大态势。1975~1979年,平均每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4447万公顷,成灾面积1539公顷,成灾率34.6%;1980~1984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3681.33万公顷,成灾面积1773万公顷,成灾率为48.2%;1985~1989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为4628.2万公顷,成灾面积2304.8,成灾率为49.8%;1990~1997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为4933.4万公顷,成灾面积3497.6万公顷,成灾率上升到51%。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受灾面积扩大了34%,成灾面积扩大了41%,成灾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成灾率增大事实说明,中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了。除水利设施外,其他的农业基础设施也很短缺,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快对农业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1.加快水利设施建设。这是符合《农业协议》中规定的“绿箱”政策第一条即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中包括电网、道路、市场、港口、供水、防洪、排水及环保项目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国以来我国水利建设成绩不小,问题亦不少。迄今全国人口的一半,1/3耕地和商品粮基地,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2/3地区和城市,还未彻底摆脱大江大河洪水的威胁。1993年因洪涝旱灾直接经济损失就达63亿元.洪涝受灾面积2.5亿亩,倒塌房屋1800余万间,死亡3300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是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的真理。 2.加快农村能源设施建设。这也属于“绿箱”政策第一条的内容,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能源,从农业劳动力运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到产出农产品,直到运往市场销售的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一个环节能够离开能源。能源是形成农产品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决定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直接因素之一。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向资源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开,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3.增加农业物资的投入。加强农用物资的供应,增加如化肥、农药、农村用电、农用柴油、农用地膜等物质的投入;加强供销方面基础建设,坚持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大、中、小齐发展的原则,不断扩大农用物资供销市场。这也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对农民在化肥、农药、农村用电、农用柴油、农用地膜等物质方面给的补贴是属于“黄箱”政策的范畴,是要限制的,但制造这类物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在其限制范围内,国家可以加大投资力度,进而保障农业物资的供给,这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保障。 4.加快农村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我国农村交通运输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象是比较突出的。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仅农产品因不能得到及时运输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就超过50亿元,还不包括在途运输直接损失和没有运输而造成的潜在损失。郑州粮食交易市场只有70%的运力保证,大大牵掣了市场功能的发展。大力振兴和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5.加快农村通讯设施建设。我国的城市通讯事业近来发展较快,农村则相对缓慢,整个农村通讯水平相当落后。由于信息闭塞大大制约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今后,我国的通讯设施建设重心应逐步移向广大农村地区,以县城和小城镇为中心,向周围农村地区辐射,建立覆盖全国的通讯网络,并相应提高通讯质量和通讯水平。 (二)对农业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1.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绿箱”政策中明确指出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是不受限制的。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在本世纪初,在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诸因素中,技术贡献占20%,而现在已达到60%~80%。未来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潜力有限,必须要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是挖掘农业内涵扩大再生产潜力的最重要途径。 2.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科研成果应用。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是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充分发挥县农校、农机化学校及乡镇农民科技学校的作用,建立一个功能完备、服务齐全的科技培训基地,形成由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村培训到农户的三级培训体系。更好地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新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科技真正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后盾。一些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化准备和发动阶段,成人识字率和国民基础教育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劳动者队伍。单靠物质和资本投入是不能实现国民经济起飞的,即使会出现一时的起飞,也不可能持续下去。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落后的状况实在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维持下去了。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必须对农业进行合理的保护。我国农业人多、地少、条块分割、科技含量低、农产品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了我国农业收益低、市场风险大。而资金一般是流向高附加值、高收益的领域,所以,农业不但不能自动吸引外部的资金。甚至也无法阻止农业资源的流出。因此,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引导,制定适度的农业财政、信贷政策,才能弥补农业的弱质性,增强农业的综合实力。 (责任编校 杨国川) WTO“绿箱”政策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沈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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