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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纺织贸易摩擦与对策       邵望予            

[类别:保健医学 |  时间:2008-03-10 09:10:07 | 文章编号:98805| 评论:0条| 字体: ]

论中国纺织贸易摩擦与对策       邵望予               摘 要:为使我国纺织业能持续发展,纺织企业应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创新,实施品牌和场多元化战略,在经营上还应国内外市场并重,有条件的企业可到境外去投资设厂。同时,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应加强对纺织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有序经营,大力制止恶性竞争;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支持行业商协会强化自律机制,以充分发挥行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   关键词:后配额时代;贸易摩擦,ATC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2-0004-05 收稿日期:2006-01-20   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如期告终,世界纺织品贸易进入了一体化的新时代,中国作为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本应品尝到全球配额取消后的喜悦,但事实却很快被笼罩在出口被限额的阴影中,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压力。欧美等发达国家接连不断地对我纺织品出口施加层层限制,以致贸易摩擦迭起,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品的正常生产和出口。纺织业的盛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新的挑战,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纺织行业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重要问题。      一、全球纺织品贸易实施配额限制的成因分析      纺织品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出口贸易结构中的主要商品,也历来是世界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纺织品贸易以大大超过同时期其他商品和世界贸易平均增长率的速度迅猛发展。由于纺织品一般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成本优势,导致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纺织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对纺织品的进口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自1961年起,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世界纺织品贸易先后通过“纺织品短期安排”、“长期安排”和“多种纤维协会”(Multi Fibre Agreement-MFA)等加以制约,使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全球贸易一体化之外,背离了《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基本原则。   《MFA》是进出口国家之间所签订的纺织品双边协定,自197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本是短期协定,但前后竟四次延期,直至1994年底止。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出口国的纺织品出口量应以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受损害为原则,限制的范围开始时只限于棉纺织品,其后逐步扩大至毛、人造纤维、丝和麻等产品,最后连服装全部包括在内,各类配额的年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进口配额度虽规定由进出口双方国家协商确定,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进口国单方确定。参加该项协定的有54个成员国,中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   显然,《MFA》的规定受制于发达国家的霸道而有失公允,使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因配额限制而遭受巨大的损失,因而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努力设法取消这一协定,使纺织品贸易回归到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机制内。在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的埃斯特角部会议中,终于争取到将纺织品贸易列入为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经过5年多的反复谈判,克服了种种分歧后,于1994年4月正式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es-ATC)。该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以lo年时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成员方分三个阶段分别按16%、17%、18%的比例,逐步取消对纺织品进口量的限制,剩下的49%至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中国从1986年7月申请复关谈判开始,经过15年的漫长艰难历程,才结束入世谈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在纺织品贸易上对我国的索价过高,尽管在1994年达成的《ATC》中已明确规定取消纺织品配额的过渡期为10年,但美国却坚持我国的限额期限要单独再延长。受制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最终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242款加上了一条仅适用于中国纺织品贸易的特别保障机制,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只要WTO进口成员方证明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对其构成“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方就可在提出磋商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以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的基数,设定最高只能增长7.5%作为数量的上限幅度。由此埋下了单独针对制约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一颗“地雷”。   综上所述,全球纺织品贸易的配额体制,由短期变为长期,由双边变为多边,由无歧视一体化变为单独制约中国的例外规定,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贸易予以强制性的限制,尤其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早已持有戒备之心,因而在《ATC》告终以后出现频繁的贸易摩擦,也就不能认为是偶发事件了。      二、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挑战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众多和历史原因,纺织业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产量和出口均居世界首位。1997年以前,纺织品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商品,2004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高达973.85亿美元,在国际市场上约占有25%的份额。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纺织品出口有了更宽广的空间,纺织业也随之有了更大的发展,其规模以上的企业增加迅速,由2001年的2.1万多户增至到2004年的2.9万多户,纺织服装销售额从2001年的866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5400亿元,增幅达78%。中国纺织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一方面由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市场化经营以后,纺织产品的生产资料、中间产品到终端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另一方面由于纺织服装生产准入门槛低,投资20万~30万元即可开工生产,因而使纺织业的非国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字,纺织业原国有资本占有70%多的份额不久就降到了8%比重。此外,由于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很快提高。通过不断引进外资、技术、品牌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了中国纺织品的质量、款式,大大增强了中国纺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量。   在临近《ATC》期终前的一段时期,中国纺织业对全球贸易一体化大多抱着乐观的心态。认为扩大纺织品出口的大好时机即将到来,因而纷纷大力增加或更新纺织设备和产能。2004年中国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179亿美元,其中织机进口占全球供应量的55%,纺纱机占23%。在大力增加纺织产能的同时,积极对外洽销纺织品,2004年第四季度,我国各口岸纺织出口企业就承接了大量欧美等国的纺织品订货单,认为只要等到2005年1月1日的“闸门”一开,已备妥的现货就可以“泻洪”一样涌出。   中国纺织业的“鼓足干劲”准备大干快上的势态,引起了国外纺织业同行的关注,不仅是进口纺织品的发达国家,也包括出口产品和我国产品存在趋同性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如上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等国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人世后对美国纺织品出口以每年超过60%的速度递增,2004年纺织品出口达110亿美元,占美国市场20%份额,导致墨西   摘 要:为使我国纺织业能持续发展,纺织企业应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创新,实施品牌和场多元化战略,在经营上还应国内外市场并重,有条件的企业可到境外去投资设厂。同时,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应加强对纺织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有序经营,大力制止恶性竞争;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支持行业商协会强化自律机制,以充分发挥行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   关键词:后配额时代;贸易摩擦,ATC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2-0004-05 收稿日期:2006-01-20   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如期告终,世界纺织品贸易进入了一体化的新时代,中国作为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本应品尝到全球配额取消后的喜悦,但事实却很快被笼罩在出口被限额的阴影中,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压力。欧美等发达国家接连不断地对我纺织品出口施加层层限制,以致贸易摩擦迭起,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品的正常生产和出口。纺织业的盛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新的挑战,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纺织行业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重要问题。      一、全球纺织品贸易实施配额限制的成因分析      纺织品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出口贸易结构中的主要商品,也历来是世界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纺织品贸易以大大超过同时期其他商品和世界贸易平均增长率的速度迅猛发展。由于纺织品一般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成本优势,导致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纺织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对纺织品的进口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自1961年起,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世界纺织品贸易先后通过“纺织品短期安排”、“长期安排”和“多种纤维协会”(Multi Fibre Agreement-MFA)等加以制约,使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全球贸易一体化之外,背离了《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基本原则。   《MFA》是进出口国家之间所签订的纺织品双边协定,自197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本是短期协定,但前后竟四次延期,直至1994年底止。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出口国的纺织品出口量应以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受损害为原则,限制的范围开始时只限于棉纺织品,其后逐步扩大至毛、人造纤维、丝和麻等产品,最后连服装全部包括在内,各类配额的年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进口配额度虽规定由进出口双方国家协商确定,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进口国单方确定。参加该项协定的有54个成员国,中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   显然,《MFA》的规定受制于发达国家的霸道而有失公允,使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因配额限制而遭受巨大的损失,因而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努力设法取消这一协定,使纺织品贸易回归到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机制内。在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的埃斯特角部会议中,终于争取到将纺织品贸易列入为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经过5年多的反复谈判,克服了种种分歧后,于1994年4月正式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es-ATC)。该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以lo年时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成员方分三个阶段分别按16%、17%、18%的比例,逐步取消对纺织品进口量的限制,剩下的49%至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中国从1986年7月申请复关谈判开始,经过15年的漫长艰难历程,才结束入世谈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在纺织品贸易上对我国的索价过高,尽管在1994年达成的《ATC》中已明确规定取消纺织品配额的过渡期为10年,但美国却坚持我国的限额期限要单独再延长。受制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最终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242款加上了一条仅适用于中国纺织品贸易的特别保障机制,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只要WTO进口成员方证明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对其构成“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方就可在提出磋商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以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的基数,设定最高只能增长7.5%作为数量的上限幅度。由此埋下了单独针对制约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一颗“地雷”。   综上所述,全球纺织品贸易的配额体制,由短期变为长期,由双边变为多边,由无歧视一体化变为单独制约中国的例外规定,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贸易予以强制性的限制,尤其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早已持有戒备之心,因而在《ATC》告终以后出现频繁的贸易摩擦,也就不能认为是偶发事件了。      二、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挑战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众多和历史原因,纺织业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产量和出口均居世界首位。1997年以前,纺织品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商品,2004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高达973.85亿美元,在国际市场上约占有25%的份额。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纺织品出口有了更宽广的空间,纺织业也随之有了更大的发展,其规模以上的企业增加迅速,由2001年的2.1万多户增至到2004年的2.9万多户,纺织服装销售额从2001年的866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5400亿元,增幅达78%。中国纺织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一方面由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市场化经营以后,纺织产品的生产资料、中间产品到终端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另一方面由于纺织服装生产准入门槛低,投资20万~30万元即可开工生产,因而使纺织业的非国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字,纺织业原国有资本占有70%多的份额不久就降到了8%比重。此外,由于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很快提高。通过不断引进外资、技术、品牌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了中国纺织品的质量、款式,大大增强了中国纺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量。   在临近《ATC》期终前的一段时期,中国纺织业对全球贸易一体化大多抱着乐观的心态。认为扩大纺织品出口的大好时机即将到来,因而纷纷大力增加或更新纺织设备和产能。2004年中国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179亿美元,其中织机进口占全球供应量的55%,纺纱机占23%。在大力增加纺织产能的同时,积极对外洽销纺织品,2004年第四季度,我国各口岸纺织出口企业就承接了大量欧美等国的纺织品订货单,认为只要等到2005年1月1日的“闸门”一开,已备妥的现货就可以“泻洪”一样涌出。   中国纺织业的“鼓足干劲”准备大干快上的势态,引起了国外纺织业同行的关注,不仅是进口纺织品的发达国家,也包括出口产品和我国产品存在趋同性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如上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等国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人世后对美国纺织品出口以每年超过60%的速度递增,2004年纺织品出口达110亿美元,占美国市场20%份额,导致墨西 哥等加勒比地区国家对美纺织品出口的下滑,因而墨西哥、土耳其等65个国家115个行业组织于2004年6月共同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限制至2007年底,但遭到世贸组织的否决而未采纳。   上述种种事态的发展,已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商务部的警觉和关切。为了实现对出口秩序的维护和协调,防止纺织品出口出现“井喷”现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政策措施。其一,在2004年采取了降低出口退税,对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从14%和17%下调至11%和13%。其二,从2005年1月1日起,对7大类148种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自动限制出口的政策,按件计征收0.2~0.3元,按量则按每公斤0.5元计,其用意是压缩低端产品出口。同年5月20日为进一步缓解与欧美等的贸易摩擦,再次大幅提高74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其三,自2005年起,将纺织品进口关税降低至11.4%,低于美国和加拿大的14.5%和14.6%,以示放宽进口。其四,自2005年3月起,对部分纺织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证管理》,以加强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自我节制。   但是,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仍不能抑制我国纺织品于《ATC》告终后在短期内出口的大量涌出,如福建厦门,由于早已备妥货源,在《ATC》期满后的头半个月,就有两千多票纺织品报关出口,“井喷”现象显著。纺织品服装出口大省浙江,2005年1月全省纺织品出门总额8.7亿美元,同比增长46.5%。上海口岸2005年1月对欧盟出口服装1亿件,同比增长48%,对美出口0.9亿件,增长1.4倍。其他口岸的纺织品出口,也有明显的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一季度中国纺织品出口至美国为34.8亿美元,同比增长70.5%,有的品种如棉质裤子增长近6倍之多。同年一季度对欧盟出口38.5亿美元,同比增长48.3%,其中男裤和毛衫也分别增长4倍和5倍。在纺织品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一个凸显的现象是量增价跌,这一方面由于原来占出口价格30%-40%的配额成本减免了,另一方面因企业间缺乏协调,犹如千帆齐发,争先恐后,引发了恶性低价竟销。   早在中国人世之前就已防范中国纺织品大量出口的欧美国家,无视中国政府在多方设法自我节制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诚意,于2005年4月间,欧盟就迫不及待地以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为由,以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242段条款为根据,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九类纺织品发起“特别保障调查”,5月份又提出对T恤和麻纱两类产品的“紧急特保”。接着,美国政府于同年5月23日和27口也以一季度中国输往美国纺织品激增,导致美国以19家纺织厂关闭、2.6万个工作岗位消失为由,宣布对中国七类纺织品的进口增幅限制在7.5%以内。除了欧美对我纺织品实行限额外,也引发了土耳其、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等国指控中国纺织品售价过低,对我国部分纺织品制定了保护性措施。其中如上耳其,为制约中国纺织品的大量进口,早在2004年12月31日还特别颁布了《关于特定纺织品进口监控和保障措施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对我国42类纺织品进口设限,并从2006年起,还将扩大范围对另44类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措施。此外,2005年7月26日和8月1日,哥伦比亚和南非分别宣布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   上述情况,足以说明中国已成了后配额时代全球纺织品被围堵的“众矢之的”,纺织品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和扩大化,造成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我国纺织业的生产和出口构成极大的危害和挑战。      三、后配额时代缓解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对策      面对《ATC》告终后频繁发生贸易摩擦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并由主管纺织品贸易的商务部即刻与有关国家展开了贸易磋商。首选的对象是进口我国纺织品的重点市场欧盟和美国。经过牛年多锲而不舍的艰苦谈判,终于先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首先于2005年6月11日与欧盟贸易代表达成《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协议,欧盟承诺至2007年底之前,只对10类中国纺织品设置进口增长幅度限制,维持在每年8%~12.5%之间。其次是与美国经过?轮马拉松式的谈判,于2005年11月8日达成《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协议于2006年1月1日生效,规定从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增长率,按10%~15%、12.5%~16%和15%~17%三次逐年递增。以上两个协议的签署,不仅都突破了人世工作组报告242段条款7.5%的限额,而且为中国纺织企业带来稳定发展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切实维护了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正由于这两个协议争取到了总体较高的增长幅度,使200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取得了高达1150.1亿美元首次超过千亿美元大关的巨大成果。   2005年的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诚然取得了双赢结果,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决非是“一劳永逸”的事。只要我国具有低成本的比较优势,纺织业的对外依存度过高不下和大额顺差造成贸易不平衡的情况继续存在,贸易摩擦也就难以避免。何况在2008年以后,针对中国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措施”将继续实施到2013年,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使中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案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和政府部门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就纺织品出口企业而言   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痛定思痛,今后在经营管理上,尚有许多有待改正之处和须有新的思路。   1、调整和优化出口纺织品结构。中国纺织品的比较优势是量大价廉,质量虽逐年有所提高,但总的水平仍处在中低档。由于产能不断低水平扩大,目前已呈现供大于求,因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主要依靠低价来扩大销路。这样不仅招致美欧发达国家采取设限手段,也招致出口类似等级纺织品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抵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纺织企业亟须提高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促进产品结构优化,注重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并须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改变只依靠粗放型数量增长来扩大销路以及仅有微薄收益进行贴牌生产的低端加工贸易方式。   2.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美国和欧盟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多年来的主要出口市场,中国纺织品在美国市场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已高达20%左右,在欧盟市场也占14%左右,均居首位。正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过分依赖美欧市场,2005年与美欧国家频繁发生贸易摩擦,导致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品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务必适度调整目标市场,除应设法继续巩固美欧市场外,还应积极实施开拓市场多元化战略,如非设限的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士及中东国家等,都是发展新客户的对象,以分散市场 风险。即“不能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以免一旦贸易环境发生突发,就会措手不及,使整个业务陷于困境,   3.有条件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产品不受出口制约的国家去。当前国内纺织企业在面对出口受到种种制约的情况下,在经营战略上应有新的突破,有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可到境外去设厂生产,既可缓解纺织品出口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风险,又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并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营销网络,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事实也初步证明这一点,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在45个国家和地区创建了114家纺织品服装企业,中方投资额7.15亿美元,且其中70%左右以实物投资,还带动了现已超过4万纺织劳务人员输出。投资海外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 施国内外市场并重战略是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发展方向。纺织企业在经营上应内外兼顾,不应只重外而不顾内。高度重视国内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成为国内市场的主导,这本来就是世界纺织服装业发展的基本规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内需市场的潜力不应低估,内需的不断扩大,无疑是拉动我国纺织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就我国政府而言   政府的本职工作,应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尽力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排除制约与不和谐因素,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当前我国纺织品贸易还将面临各种贸易摩擦和新的挑战,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发展战略上,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1.积极引导纺织业抓紧提高纺织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堵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并加强对纺织企业遵守国家劳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的监督管理;重视对重点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量的价格上的控制,制止企业相互恶性竞争。   2.认真审核纺织服装业经营出口贸易的必要条件、市场准入标准和认证体系,以提高纺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营对外贸易的技术业务水平。   3.积极实施纺织企业“走出去”战略,政府在政策措施上给予鼓励和相关支持。根据发达国家在区域贸易卜的优惠政策和发展中国家具有纺织原料的资源优势,但生产设备缺乏和技术落后的特点,大力鼓励具有优势产能的企业“走出去”,把生产转移到没有受到限制的国家地区,既可扩大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又可缓解贸易摩擦。   4.完善与纺织品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修订一个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发展、为政府加快向行业商协会放权,使后者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有法可依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行业商协会的管理和授权,主要依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近年来行业商协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纺织品服装出口发生的种种贸易摩擦问题,我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一项专门法律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对行业商协会开展各项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使其有更多话语权,以充分发挥行业协调功能,   (三)就我国纺织行业商协会而言   行业协会、商会都是非政府组织,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它一方面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代表行业利益对政府的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沟通、协调、行业自律和反倾销申(应)诉等服务。我国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由政府包揽,政企不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经济体制迈向市场经济转型,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纷纷兴起并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面对纺织品贸易后配额时代的国际经济新形势,加强我国行业商协会的组织,充分调动并发挥它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1.加快建立有效的纺织品出口预警与监测机制。针对目前国外越来越多的对纺织服装出口的各种贸易壁垒,行业商协会应加强对敏感纺织品在出口数量和价格上的监测和协调,尽量防止企业间相互恶性竞争和无序出口;同时协(商)会应将搜集到的纺织品主要出口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传递给各会员企业,使企业有所了解,避免盲目出口遭受风险。当前行业商协会的重点工作,还应密切与政府配合,监测纺织出口企业有关实施中欧、中美两个纺织品协议的执行情况。   2.我国纺织品出口去年接二连二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摩擦,协会应责无旁贷会同有关企业积极应诉。由协(商)会牵头,及时组织反倾销紧急应对小组,积极准备各种应诉材料,其方式一是可以联合所有涉案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甚至组建“抗辩团”赴对方国家进行“游说”;二是如涉案企业不多。也可由单独企业进行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争取单独税率。总之,应尽量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应尽量吸纳从事纺织品经营和出口的企业为行业协商会的会员,使协会的覆盖面拓宽。因为行业中介组织一般都实行会员制,只对人会的会员企业负责,对未人会的企业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如果人会的会员企业不多、覆盖率低就影响协会的代表性及其服务功能的发挥,不仅无法获知整个行业内企业的活动情况,要实施行业的自律机制,能发挥的作用也无法全部到位了。   4.充分发挥协会的咨询功能,开设有关国际贸易实务和世贸组织主要规则的培训班。我国人世以后,经营外贸的企业日益增多,但这些新兴企业大多对经营外贸的专业知识和WTO的一整套规则不熟悉,面对当今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不知如何应对。因而行业协会应设法举办各种培训班,由专家学者讲授有关专业知识,以提高业内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使企业能走向规范经营和规避各种风险。 论中国纺织贸易摩擦与对策       邵望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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